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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年至116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業完成115年度續保事宜,並自115年4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5
公告內容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保,承作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提醒續保同仁於115年5月20日前將已簽名之「團體保險自費件加入調查表」及「轉帳/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付款授權書」繳回,並成功扣款者,始完成續保程序,保險生效日溯自115年4月1日,不影響其權益。

三、檢附「115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本府自費團保問答集及退休人員續約注意事項
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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