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開甄選充實行政人力約僱人員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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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17 日 |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
| 公告等級 | 無 | ||||||||||||
| 點閱次數 | 451 | ||||||||||||
| 公告內容 | 壹、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工作計畫、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參、僱用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學年度僱用,如經考核優良始得於次年度辦理續僱),惟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伍、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者,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六)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七)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本校工作者。 (八)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點選【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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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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