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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一案,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3
公告內容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本府前於110年1月4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733號函請各機關(構)學校轉知所屬人員赴港澳前及在港澳期間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配合辦理有關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計達);茲因應該注意事項部分內容修正,上開通報作業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如有需大陸委員會提供必要協助者,其服務機關(構)學校得視需要於「出境日1週前」通報該會辦理,上開通報方式應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項後函報該會。
(二)因公務以外事由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目前無須事前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惟為利同仁在港澳期間得向大陸委員會請求相關協助,請鼓勵同仁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至其登錄情形則無須影送服務機關(構)學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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