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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鐘點費基準表修正後,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教師請假自費代課鐘點費調增差額由公費支應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2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129號函辦理。
二、查各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部分假別於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其代課教師鐘點費係由請假教師自行負擔。
三、考量本次鐘點費調增係溯自114年9月1日起適用,為減輕教師負擔並利政策銜接,爰於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
間,屬請假教師自費代課之案件,且已於學校差勤相關系統登記有案者,其支給代課教師鐘點費調增之差額,由公費支應,請各校依前揭期間及原則辦理差額補發作業。
四、檢附教育部函1份。

備註:兼任教師部分將由教學組於開學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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