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函以,請各機關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並應詳實登錄相關事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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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98 |
公告內容 | 一、本府於89年函頒實施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係為確保公務執行的公正廉潔與保護公務員安全的自律、自清規範,其運作係在經由要求公務員在處理公務及日常生活中,能確實掌握合宜的公務禮儀,並注意正常的社交禮俗,避免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有不合宜的交往互動,倘遇有請託關說之虞,或恐違正常人際交往關係分寸的財物餽贈、邀宴應酬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能主動向主管報告及知會政風機構進行登錄,以利事後遇有爭議或質疑時(如遭投訴、檢舉處理公務過程疑涉收賄不法等情),可以有公正客觀的備忘和自清的機會,並得藉此釐清外界對公務員廉潔操守之疑慮,增進民眾對公部門執行職務客觀公正的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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