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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4學年度 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1
公告內容

一、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二、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
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
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彙整後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
書)及核章獎勵清冊紙本(如計畫附件2、4)及電子檔送
承辦學校彙整,電子檔包含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
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
計畫申請資料」,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
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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