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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教育部函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 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 請畢婚假,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5
公告內容

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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