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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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29 |
公告內容 | 一、為要求本府各機關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於113年3月18日修正部分規定及附表,以精進本府處理職場霸凌事件相關機制(本府113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2124號函計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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