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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 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教 育部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
公告內容

一、依本府奉交下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D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次修正增訂身心調適假部分,依教育部114年10月8日新聞稿意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期間,所遺課務應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本局嗣後並將配合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併予敘明。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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