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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私立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4
公告內容

依據旨揭優待條例,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四、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如新生、新增個案、轉入生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須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及證明資料函報本局複審。賡續申請者,毋需送申請表,由學校將教育局前次核定函影本併同印領清冊逕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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