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加強宣導「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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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組 |
公告類別 | 活動與競賽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36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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