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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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1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爰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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