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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112年至114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 自費團體保險」業完成113年度續保事宜,並自113年4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及協助轉交續保文件。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3
公告內容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承保,承作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為通知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在保員工(含眷屬)辦理續保,請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於113年3月27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領取續保文件,轉交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並請依「113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續保作業期程一覽表」(以下簡稱續保作業期程一覽表)辦理各項事項。被保險人於113年5月20日前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並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3年4月1日,不影響同仁權益。
三、檢附「113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續保作業期程一覽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本府自費團保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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