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自113年1 月1日起停止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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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2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50 |
公告內容 | 一、茲因本府核定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戶還款期限將於119年 全數屆滿後裁撤「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急難貸款基金」;據此,配合「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 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府急難貸款要點)規定,本貸款償 還期間最長為6年,並考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尚有推介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其貸款項目、期 限及額度較為彈性,借貸手續便利且利率低,可供同仁參 考運用,爰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本貸款業務。 二、有關本貸款涉及貸款人之貸款償還與連帶保證人異動及各 機關學校貸償查核責任等事項,仍應依本府急難貸款要點 第8點至第10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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