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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114-115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2.0」1 份,請查照辦理。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1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2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0606號函辦理。
二、113年12月10日第2325次市政會議之主席裁示,請人事處針對員工協助方案進行檢討並研議多元員工協助方案,以照顧本府員工身體及心理層面健康,本府人事處爰依本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推動策略訂定旨揭方案。
三、旨揭方案主要目的在協助本府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個人問題,及輔助組織處理可能影響生產力的相關議題;爰此,本府員工協談室,亦將針對不同群體(包括新進、身心障礙、家中長期照護需求等同仁)之特殊需求,規劃支持性團體與主題式工作坊,發展多元關懷措施。四、請依旨揭方案相關內容協助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於轉介同仁至本府員工協談室進行個別協談者,得由其業務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協談室專任心理輔導員先行召開個案研討會,共同討論處遇方向或提出有效解決策略;如有職務調整等需考量情形,得適時邀請高階主管參加討論。
(二)發掘組織潛在需求,員工協談室專任心理輔導員將與 機關人事主管進行「質化訪談」,包括工作壓力來源、新進同仁工作適應問題、工作績效不彰或有異常徵候同仁之協處等,借重其人事服務經驗,深入探詢不同機關群體之需求,俾提供更為適切之服務。
(三)為運用多元管道提供員工心理諮詢服務,請各機關研議自行籌措心理健康相關經費(例如編列預算),依據職務危勞性及職業風險、員工情緒勞務繁重程度及組織本身工作特性,審慎評估與外部專業心理諮商機構合作,提供身心健康諮詢服務及委外預約諮商服務。
(四)為落實對身心障礙員工之工作權益維護與保障,確依「臺北市政府協助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方案」提供相關協助服務,包括職務再設計、依其障礙類別及等級妥善運用職務或工作內容調整等(本府111年5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36163號函計達)。
(五)對於家中有長期照護需求之同仁,首長應於局處會議宣導支持員工家庭照顧之機關責任與效益,並得視員工需求協助調整其工作內容或進行職務調整,提供必要之關懷措施及心理支持,至其回復正常工作狀態為止。

五、旨揭方案之「陸、實施方法」請新進人員填寫新進人員關懷問卷,俾檢視其職場適應情形等相關事項,將由本府人事處另函通知配合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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