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法規宣導]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26
公告內容

銓敘部函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