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 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大陸地區,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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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7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三、除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3年)、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或經內政部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陸前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服務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上級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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