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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 (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 (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
公告內容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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