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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不得將「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 給之身心調適假」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0
公告內容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扣除教師請身心調適假之日數,且不得將「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
給之身心調適假」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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