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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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70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三、查公保法第5條第2項及第8條規定,公保之保險費率由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算機構辦理精算,銓敘部依公保第9次精算結果,報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茲彙製「公教人員保險法保險費率調整對照表」,並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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