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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校外服務學習申請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服務學習, 新生專區, 系統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41
公告內容

注意:
1.請務必遵守校外服務學習「事前2天以前」申請之規定! 「未經申請與核章」之校外服務學習時數不予以採計!(例如10/10要做服務,則最晚須於10/7放學前拿至訓育組審核蓋章)

2.非常態性的服務單位,必須繳交相關佐證資料並詳列服務內容、日期、起訖時間、招募單位、招募單位負責人及核單位章(如:活動流程、計畫書、畢業生招募志工申請表單),完成服務需繳交2-3張照片備查,建議避免申請至他校國中小服務。如有任何問題,請至訓育組確認。因學生安全考量,請勿申請警察局與消防局

3.家長以個人名義讓學生做服務不採計,例如:要求學生整理父母任職的辦公位置、因家長擔任里長故以個人名義要求學生進行街道清潔或辦公室清潔、國小導師要求學生返校整理自己的業務資料等。此類服務具有爭議,且申請人非公共常態單位,故不予採計。

4.請入學新生待開學後聽取「服務學習注意事項」再申請校外服務,以避免因不熟悉本校認證規範而引發爭議、退件,亦避免服務時數因不符流程而無法採計!因此請新生「開學後」再開始進行校外服務時數申請。

5.若寒暑假要做校外服務,請於「學期中」逕至本組依規定辦理事前審核。勿於寒暑假提出審核要求。

6.以上服務時數審核日及相關規範都有在每週發放的「弘道大小事」進行宣導。

弘道國中校外服務時數申請表113最新版

 

  • 國小校慶返校服務佐證資料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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