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年7月12日(五)及113年7月26日(五)分別假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及芝山文化生態綠園「113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班」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6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訊息, 研習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9 |
公告內容 |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
相關附件 | |
相關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