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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公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7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函辦理。
二、查市府112年5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7286號函(計達)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略以,茲因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
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學期中請假出國應依「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辦理。另本局99年1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2022400號函略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出國,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無須報准;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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