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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銓敘部業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製作「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以供各機關(構)學校參考運用;又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構)學校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另本府依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相關規定製作「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申請書(範本)」(隨文檢附),俾利各機關(構)學校公務員依統一格式提出申請
三、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另「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則置於該網站之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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