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杏壇芬芳獎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辦理(如附件1)。
二、為表彰本市所轄屬各機關、學校之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
長及社會人士,對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
促使教育健全發展,茲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
與事蹟。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15)年度回
溯五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範圍。
三、推薦對象、條件、方式及程序等,請依本要點第三點至第
六點規定辦理。
四、另有關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杏壇芬芳獎評選活動,依本
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略以:「獲獎之個人或團體,得由本局
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
動…」,爰有意參選116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評選之個
人(限現職教育人員)或團體,請務必由所屬學校先行推
薦報名本市本年度杏壇芬芳獎,經評選獲獎再擇優推薦參
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如為去(114)年已獲本市杏壇芬芳獎
且有意參選116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者,亦請務必完成報
名,包含推薦表、本年度回溯五年內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
參考資料,併入本年度本市杏壇芬芳獎獲選案件審查,擇
優推薦參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
五、本年度本市杏壇芬芳獎推薦採線上報名作業,無須寄送紙
本資料,推薦時應上傳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
資料,並請相關人員於表件簽名核章後,掃描成PDF檔上
傳。為於獲獎時呈現具體感人事蹟及相關照片於本中心杏
壇芬芳錄網站–得獎名單,爰請同步上傳「正面個人(團
體)獨照」及「與學生互動照片」。
六、報名期間自115年5月1日(五)上午9時至5月15日(五)中午12
時止,逕入杏壇芬芳獎網站(https://xingtan.tiec.tp.
edu.tw/)推薦報名,操作手冊如附件2。務必於5月15日
(五)中午12時前完成所有推薦資料填寫及檔案上傳並按送
出,方能完成報名作業。僅於截止日中午12時前登入系統
而未完成資料送出,仍視為逾期報名,將不予受理。
七、檢附本年度推薦表格式(個人部分)、推薦表格式(團體部
分),及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格式(個人或團體部
分),如附件3、4、5。
八、本案聯絡人:王郁雯助理研究員(電話:(02)2861-6942轉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