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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113學年度現職教師完成閩/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3學年度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 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上限2,500元。
(四)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經費先行墊支,並蒐集申請教師語言認證證書、成績單等文件及教師名冊(如附件2)後,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寄送至南港國小,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送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處,電子郵件:00395@nkps.tp.edu.tw,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五)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衡酌後續補助計畫之辦理,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