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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經費先行墊支,並蒐集申請教師語言認證證書、成績單(僅成大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可提供准考證含到考證明)等文件及教師名冊(如附件2)後,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至113年6月12日(星期三)前寄送至南港國小,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送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處,電子郵件:00395@nkps.tp.edu.tw,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五)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14 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