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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 鑒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 本中心星期一~星期五護理人員服務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 患者進入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
  • 健康中心提供各項護理照護,乃依先後次序,但急性病症或傷病重者,不在此限,可優先處置。
  • 學生欲請病假外出者,請先填寫 「外出就醫返家登記本」 與 「外出申請單」,並依流程完成相關手續,始可離校。
  • 學生借用醫療器材,例:輪椅等,外借與歸還皆應填寫 「輪椅拐杖外借歸還登記記錄本」,並於當天內歸還。
  • 外傷者請掛號-E化傷病系統,護理師依患者病情提供護理服務或依「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緊急送醫並通知家長。
  • 欲臥床休息者,請先填寫 「臥床休息單」,於班長及任課老師簽名後,方能在 「臥床休息本」 確實登記後,方可入內休息。
  • 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內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
  • 健康中心之器材衛生用品、外用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若經許可或借用,請務必登記並歸還。
  •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但請登記於「衛教單張登記本」,以利補充。
  • 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 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