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弘道國中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 依 據:參照中華民國11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113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目 的:
一、落實本校學生語文教育,提高語文學習興趣。
二、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巿語文競賽。
- 競賽辦法:分年級分項競賽。各班各項都須派同學參加。(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項報名)
- 競賽時間: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作文報到時間12:35、其他項目報到時間為12:25)
- 競賽內容:
項目 | 參賽年級 | 報到
時間 |
比賽時間 | 比賽
地點 |
評分標準 | 備註 |
演
說 |
八年級 | 12:25 | 13:00~15:00
(每人2.5~4分鐘) |
另行通知 | 語音(聲、韻、調、語調):40%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5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序號1~5號的同學於12:20至報到地點集合。
2.5~4分鐘即席演講。 演說題目由教務處命題。 抽題後,準備30分鐘。 |
朗
讀 |
七、八年級 | 12:25 | 12:35~15:00
(每人2分鐘) |
另行通知 | 語音(發音及聲調):45%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45%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序號1~5號的同學於12:20至報到地點集合
登台前8分鐘現場抽題。 |
寫
字 |
七、八年級 | 12:25 | 12:35~13:25
(50分鐘) |
另行通知 | 筆勢功力:60%
整齊美觀:40% 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 未寫完字每字扣2分 |
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字的大小為7公分見方,宣紙由學校供給(90×45)請帶毛筆、硯台,墊紙或舊報紙。 |
字音字形 | 七、八年級 | 12:25 | 12:30~12:40
(10分鐘) |
另行通知 | 字音100字(佔50%)
字形100字(佔50%) 每題扣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
一律使用黑色筆
遲到一律不准進場, 以棄權論。 |
作
文 |
七、八年級 | 12:35 | 12:45~14:15
(90分鐘) |
另行通知 | 立意取材:30%
結構組識:30% 遣詞造句:30% 標點符號:10% |
稿紙由學校提供,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並詳加標點符號; 一律以黑色筆書寫。 |
- 報名時間:報名表於10/7(週一)12:00前交回教學組。(暫訂10/18由學藝股長代抽出場序號)
- 獎勵辦法:
一、每年級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評審老師得視狀況增減名額。並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七、八年級各項第一名,由評審老師決定何者代表學校參加113年度舉辦之臺北巿語文競賽。
(每校每項各一名代表)
三、凡曾於前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組該項第1至6名學生,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國小曾獲全國名次就讀國中,或國中曾獲全國名次就讀高中職)時,或同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組該項第2至6名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第二階段複賽(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三項僅辦理一階段複賽,故直接參加第一階段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四、作文競賽參賽得獎作品所有權屬於校方,校方得公告得獎作品。
-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