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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弘道國中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 依 據:參照中華民國112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112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目 的:

一、增進學生學習本土語言興趣,落實本土文化教育,增強愛鄉愛土觀念。

二、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巿語文競賽。

  • 競賽辦法:七、八年級各班視情況自由參加。(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項報名)
  • 競賽時間: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13:25~15:00
  • 競賽內容:

 

項目 參賽年級 報到

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

地點

評分標準 備註
本土語言演說 七、八年級 12:35 13:25~15:00

(每人2-3分鐘)

另行通知 語音(聲、韻、調、語調):30%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20%

現場抽題,準備30分鐘,準備期間不得參考資料,僅能攜帶筆、修正帶於準備區,得於題目紙上註記文字。

上台演說時得攜帶題目紙上台。

本土語言朗讀 七、八年級 12:35 13:25~15:00

(每人2分鐘)

另行通知 語音(聲、韻、調、語調):50%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閩南語、客家語(至少二選一);篇目事先公布,現場抽一篇,準備8分鐘。

原住民族語朗讀自備朗讀稿。

  • 報名時間:報名表於10/2(週一)前交回教學組。(暫訂10/18由學藝股長代抽出場序號)
  • 獎勵辦法:

一、每年級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評審老師得視狀況增減名額。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項代表學校參加113年度舉辦之臺北巿語文競賽資格由評審老師開會決定(每校每項各一名代表)。

  •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