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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弘道國中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 依 據:參照中華民國112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112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目 的:

一、落實本校學生語文教育,提高語文學習興趣。

二、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巿語文競賽。

  • 競賽辦法:分年級分項競賽。各班各項都須派同學參加。(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項報名)
  • 競賽時間: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作文報到時間12:35、其他項目報到時間為12:25)
  • 競賽內容:
項目 參賽年級 報到

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

地點

評分標準 備註

 

八年級 12:25 13:00~15:00

(每人2.5~4分鐘)

另行通知 語音(聲、韻、調、語調):40%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5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序號1~5號的同學於12:20至報到地點集合。

2.5~4分鐘即席演講。

演說題目由教務處命題。

抽題後,準備30分鐘。

 

七、八年級 12:25 12:35~15:00

(每人2分鐘)

另行通知 語音(發音及聲調):45%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45%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序號1~5號的同學於12:20至報到地點集合

登台前8分鐘現場抽題。

 

七、八年級 12:25 12:35~13:25

(50分鐘)

另行通知 筆勢功力:60%

整齊美觀:40%

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

未寫完字每字扣2分

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字的大小為7公分見方,宣紙由學校供給(90×45)請帶毛筆、硯台,墊紙或舊報紙。
字音字形 七、八年級 12:25 12:30~12:40

(10分鐘)

另行通知 字音100字(佔50%)

字形100字(佔50%)

每題扣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一律使用黑色筆

遲到一律不准進場,

以棄權論。

 

七、八年級 12:35 12:45~14:15

(90分鐘)

另行通知 立意取材:30%

結構組識:30%

遣詞造句:30%

標點符號:10%

稿紙由學校提供,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並詳加標點符號;

一律以黑色筆書寫。

  • 報名時間:報名表於10/2(週一)12:00前交回教學組。(暫訂10/18由學藝股長代抽出場序號)
  • 獎勵辦法:

一、每年級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評審老師得視狀況增減名額。並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七、八年級各項第一名,由評審老師決定何者代表學校參加113年度舉辦之臺北巿語文競賽。

(每校每項各一名代表)

三、凡曾於前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組該項第1至6名學生,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國小曾獲全國名次就讀國中,或國中曾獲全國名次就讀高中職)時,或同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組該項第2至6名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第二階段複賽(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三項僅辦理一階段複賽,故直接參加第一階段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四、作文競賽參賽得獎作品所有權屬於校方,校方得公告得獎作品。

  •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