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弘道國中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 依 據:參照中華民國11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113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目 的:
一、增進學生學習本土語言興趣,落實本土文化教育,增強愛鄉愛土觀念。
二、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巿語文競賽。
- 競賽辦法:七、八年級各班視情況自由參加。(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項報名)
- 競賽時間: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3:25~15:00
- 競賽內容:
項目 | 參賽年級 | 報到
時間 |
比賽時間 | 比賽
地點 |
評分標準 | 備註 |
本土語言演說 | 七、八年級 | 12:35 | 13:25~15:00
(每人2-3分鐘) |
另行通知 | 語音(聲、韻、調、語調):30%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20% |
現場抽題,準備30分鐘,準備期間不得參考資料,僅能攜帶筆、修正帶於準備區,得於題目紙上註記文字。
上台演說時得攜帶題目紙上台。 |
本土語言朗讀 | 七、八年級 | 12:35 | 13:25~15:00
(每人2分鐘) |
另行通知 | 語音(聲、韻、調、語調):50%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閩南語、客家語(至少二選一);篇目事先公布,現場抽一篇,準備8分鐘。
原住民族語朗讀自備朗讀稿。 |
- 報名時間:報名表於10/7(週一)前交回教學組。(暫訂10/18由學藝股長代抽出場序號)
- 獎勵辦法:
一、每年級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評審老師得視狀況增減名額。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項代表學校參加114年度舉辦之臺北巿語文競賽資格由評審老師開會決定(每校每項各一名代表)。
-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