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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識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交通安全的重要不言而喻,騎機車與開車,在國中階段的年齡是法律所不許的,因此,我們必須特別重走路 與騎乘自行車時的安全,以下僅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部份詳列如後,希望各位同學為了自身的安全,確實遵守。

與行人相關之交通知識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坐臥或蹲立,阻礙交通。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附近穿越道路。
  • 在禁止穿越或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
  •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指示迅速穿越。
  • 在末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時,應注意左右確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直線穿越。

第一百三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

  •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
  • 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 行人如持長形物品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時,其總高度不得高出軌者,依限高標誌之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
  • 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 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 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 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行人結隊成群而行者,應靠路邊進行,並應遵從警察人員之指揮或其所指定區間分段持適當距離通行。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隊成群通行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第一百三十八條

盲人通行道路時,應攜帶白色手杖或有人扶持。

第一百三十九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