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行人安全

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 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給行人使用的,車子不能侵占或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面;所以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的汽機車都必須禮讓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慈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個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絕對路權”的概念。

另外,行人在行人道和騎樓的用路權也該被重視。

人行道與騎樓應該是保障行人行走安全的絕對空間,但是在台灣,營業的攤販及機車各佔據了人行道和騎樓,違法路霸的形逛是屢見不鮮,影響了行人的用路安全。

「行人路權」是在保障行人使用道路安全的權利,但是行人也一樣不能侵犯到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該要行走在劃設的人行道上;不能在道路上奔跑玩耍、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不能夠跨越護欄或安全島來過馬路,應該使用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如果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照標誌、標線、號誌或警察指揮者的指示,或者是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或在交通頻繁的道路或是平交道附近隨意奔跑、追逐、玩耍或坐、臥、蹲、立,會阻礙到交通的情形,毀楚新台幣 360 罰鍰,或是 1~2 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

行人路權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 道穿越,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 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 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 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第 135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 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 15 公里以下。
  •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 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第 80 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200 元罰鍰:

  • 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 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行人的安全守則>

  • 行人穿越馬路時應該要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天橋或是地下道。
  • 通過交岔路口時應依照交通號誌或是警察指揮。
  • 如果在陸上預到大型車,應該要快速往路邊移動。
  • 不可以在道路上嬉戲或是奔走。
  • 遇到沒有劃設人形道的道路時,應該靠邊行走。
  • 外出的時候應該穿鮮豔顏色的衣服。
  • 等公車的時候應要排隊,公車來時,按照順序上車。
  • 車子已經啟動或是還沒停好時,不可以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