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研習志工服務時數時數核發認證準則說明
臺北市立弘道國中家長會研習志工服務時數時數核發認證準則說明
- 臺北市立弘道國中家長會(簡稱本會),自即日起,對於家長會所主辦之各種研習課程,發予研習認證時數證明,亦對在本會之志工服務團志工人員,給予服務時數認證。
- 本會各項會議認定辦法:
- 各項會議皆需備有:與會人員簽到表、會議記錄。
- 各項會議每次認定時數為二小時,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
- 各項會議包含:常務委員會會議及委員會會議、參與學校法定代表會議、其它相關會議等。
- 本會各項研習課程認定辦法:
- 各項研習皆需備有:與會人員簽到表。
- 本會所主辦之專業研習課程、親子講座、成長課程等,依實際研習發予與會人員研習時數證明,現場的志工人員予以服務時數證明,依實際參與服務時間計算。
- 本會所主辦之參訪、交流研習課程,其研習課程時數一律為二小時。
- 本會及志工服務團各組別志工服務認定辦法:
- 各項志工服務皆需備有:與會人員簽到表或紀錄表。
- 志工人員從事志願服務,依實際參與服務時間計算,來回往返車程時間不在認證時數範圍內。
- 活動需要招募志工時,請事先報名,以利方便作業。
- 時數認證申請辦法:
一律由各志工組別或活動負責人,向家長會總幹事專人提出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
- 志工服務時數:
- 常務委員會及委員會會議、參與學校法定代表會議、其它相關會議等:由家長會總幹事專人彙整統計時數。於每學期期未提報常務委員會報告。
- 本會會務支援志工服務:由各活動負責人完成名單(人員)彙整,交由家長會總幹事專人彙整統計時數。於每學期期未提報常務委員會報告。
- 愛心團各組別志工服務:由各組別組長完成名單(人員)彙整,交由家長會總幹事專人彙整統計時數。於每學期期未提報常務委員會報告。
- 研習課程時數:由秘書處專人製作研習時數條,於當天發予。
- 協辦活動時數:本會所主辦之活動,或協辦學校活動有志工協助時,志工服務時數認證,由本會自行認證。
- 所有年度時數滙整由活動組副會長提請會長簽核後,始可核發時數,所有核發時數統計表格需提報常務委員會通過及留存備查。
- 志工服務時數:
- 本核發認證準則經委員會會議通過公佈後實施,其修正後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內政部現行頒定之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